2010年中央音乐学院(宁夏考区)考级简章
发布时间:2010-04-14 作者: admin
2010年中央音乐学院(宁夏考区)考级简章
一、概述
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惟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也是惟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在院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普及音乐教育,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组织与领导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的社会普遍承认的权威性的水平鉴定,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科学化。整个考级工作力求保持和发扬我院严谨的学术作风和优良传统,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为方便广大考生及家长,我院在宁夏银燕七彩教育集团设立中央音乐学院宁夏地区考级中心,现将有关考级事宜通知如下:
1、考级专业:b 钢琴 c:电子琴 d:小提琴 e: 声乐(成人、 儿童) f:二 胡 i:古 筝 (英文字母为各专业代码)
2、报考对象和条件: 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小提琴、单簧管、手风琴、民乐专业增加演奏文凭级)声乐专业最高级为8级,少儿声乐最高级为9级。 凡学习以上专业演奏(唱)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地区不限。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16日
2、报名地点:七彩总校及全区各分校均可报名
总校报名地址:湖滨西街65号(少年宫东侧二楼)
电话:0951-6717482 6717483 6717485
3、报名手续:
①准备好三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
②到领表处领取简章、报名表(当日有效)和准考证, 并在第三张照片背面写清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
③电子琴考生需写明使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
④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⑤关于报考级别,请务必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相应级别后再填报名表,报哪个级别,只准考哪个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
⑥考级费标准如下:
1-2级:60元 3-4级:80元 5-6级:100元
7-8级:120元 9级:140元
(另加收报名费20元及预收制作证书费15元)
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地点:总校一、二区(银川市内)
吴忠(吴忠市胜利东街128号金屋大厦三楼)
0953-2028556 2028559 8504567
2、考试时间:2010年暑期
3、考试要求:
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区。除钢琴、电子琴、古筝外,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电子琴统一使用ct-588或688,如其它型号自带琴)。声乐考生需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
4、领取证书:考生均可在2010年12月下旬凭准考证到考级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和证书(缺考、未通过者没有证书,届时可凭准考证、评审表退还预收制作证书费15元,没有准考证不能领取评审表),过时不再补领。
5、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自己的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及考级结果查询电话:6737178-801或七彩艺校网站:www.yinyanqc.cn
查询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6月下旬
四、几点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试的若干规定:
所有参加专业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 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
*所有专业演奏文凭级考试均在北京本院进行。
*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曲目考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