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律师协会2012年度实习律师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21 作者: admin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银川市律师协会文件
银律发 [2013] 16号 刘建国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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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律师协会2012年度实习律师考核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的管理,切实做好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组织工作,保证实习质量和规范实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宁夏律师协会2012年度实习律师考核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工作由市律协考核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主 任: 刘建国
成 员: 徐 宝 柳向阳 雷 挺 王东宁 邹俭伟
郭 军 郭昌亮 高凤江 王宁刚 王新华
吕 东 许永强 买若春 宣 伟 赵宇峰
傅国旺 李文成 辛 辉 马 勇 李伟峰
三、地点和时间
(一)地点:银川市博文小学(老大楼南侧,博文大厦五楼。与兴业律师事务所同楼。因五楼电梯不通,需乘电梯到四楼或六楼,然后步行到五楼。)
(二)时间: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
笔试:上午10:00—12:00(开卷)。考场设在五楼10个教室
面试:下午14:00-18:00 共设10个考场:
(三)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8:30在兴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开考前会议。
每个考场设考官三人(其中主考一名),考官负责上午监考并对笔试打分,下午面试并打分。
第一考场: 徐 宝(主考) 王宁刚 张 韬
第二考场: 柳向阳(主考) 王新华 李宏奎
第三考场: 雷 挺(主考) 吕 东 谢生虎
第四考场: 王东宁(主考) 买若春 马 巍
第五考场: 邹俭伟(主考) 许永强 王 辉
第六考场: 郭 军(主考) 宣 伟 丁 云
第七考场: 郭昌亮(主考) 胡彦伟 党平瑞
第八考场: 高凤江(主考) 马靖涛 党建国
第九考场: 马 勇(主考) 傅国旺 刘英俊
第十考场: 李伟峰(主考) 闫海滨 王树忠
四、面试规则
(一)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考生按顺序参加面试,每人自述时间5分钟以内,考官提问2—3分钟;
(二)面试结束后,考官做综合点评并打分。
(三)面试人员共计227人,分为10组,分组名单贴在每个考场的门上。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计算实习人员的考核得分,考核应得总分100分,面试、笔试各占50%。
六、其他事项
参加考试人员请持本人实习证或者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
七、要求
本次考核直接影响到每个考生的执业申请和注册,希望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内勤人员一定要通知到每一个人。如果造成因延误考试不能注册的,后果自负。
银川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